关于印发《创新性教学实验项目验收暂行标准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17-12-18 浏览次数: 69

各学院:

为推动开放式实验教学改革,形成动态、开放、自主、多元的实验教学模式,激发学生自主创新兴趣,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、创新性实验能力、科学研究能力,根据《河海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》,特制订《创新性教学实验项目验收暂行标准》,请各学院及相关教师遵照执行。

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创新性教学实验项目的立项、建设及自查工作。教务处将于每年12月中旬在学院自评的基础上依据验收标准检查项目建设成效,验收结果将作为学院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
  

 附件:1. 创新性教学实验项目验收暂行标准

  2. 创新性教学实验项目验收报告表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教 务 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年12月18

 

河海教务[2017]56号_关于印发《创新性教学实验项目验收暂行标准》的通知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