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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参评条件 1、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,教学水平和工作能力优良,校教龄五年以上的专任教师。 2、参评前五年内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中有三次名列全校前15%内。 3、对教学工作一贯认真负责,近五年中无任何教学事故、年终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者。 4、近五年来保质保量完成学校规定的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,且年均完成本科课程教学三个学分及以上;本年度实际承担至少1门必修或限选课程三分之二以上内容的主讲任务。 5、近五年积极承担主讲课程的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,如教学计划的修订、教学内容的优化、教学方法的改革、教学课件的研制以及主讲教材的编写等;积极主持或参加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;参加或协助做好新教师的传、帮、带等培养工作;积极指导学生课外研究项目和实践活动。 6、教学规范:(1)教风严谨,态度认真,责任心强;(2)教学思路清晰,熟悉所授课程知识点,讲授内容概念清楚,讲解准确,重点突出;(3)教师个人仪态端正,精神饱满,为人师表,教书育人;(4)语言规范,使用普通话授课,用语严密、形象、简练、易懂,富有逻辑性,语言感染力强,能吸引同学的注意力。 7、教学创新:(1)运用启发式、讨论式、研究式等方法进行教学,且成效明显;(2)教学内容有创新,并具有前沿性、科学性、思想性、启迪性;(3)教学观念有新突破,有助于学生创新观念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。 二、评选办法 1、评选分院(系)、校两个阶段进行,每年评选一次。 2、凡申报优秀主讲教师者,应在每年春季开学后提交申请,并填写“河海大学优秀主讲教师申报表”,经院(系)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签字,学院盖章后报教务处。 3、凡具备参评资格的教师由所在院(系)组织初评,并对申请者进行跟踪听课5次以上;教务处组织2名以上校督导老师再跟踪听课2次以上。以上听课应有书面记载。 4、每年12月上旬,各院(系)应将本单位初评名单以及相关佐证材料(含跟踪听课材料、课程总结报告)报教务处。参评教师需提交有关教学文件,如:教学周历、教案、讲稿、教学研究论文、多媒体课件(投影片、幻灯片)、批改过的学生作业、指导过的学生成果等。 5、教务处于每年12月下旬组织督导组进行评议。 6、教务处将督导组评议的结果,上报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。 7、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将评选结果报校长批准后,正式公布当年度的优秀主讲教师名单。 三、奖励措施 1、被评为优秀主讲教师者,颁发“河海大学优秀主讲教师”证书及奖金。 2、将评审材料存档,作为今后职称晋升及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。 3、优秀主讲教师在当年年度评优、评选先进个人时予以优先考虑。 4、部分(尤其是基础课)优秀主讲教师在其荣誉称号有效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可申请配备助教,从事批改作业、辅导答疑等教学辅助工作。 5、优秀主讲教师荣誉称号有效期为五年,五年后需重新申请;如五年内在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中有一次为后5%者,将取消其优秀主讲教师称号。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原《河海大学优秀主讲教师评选条例》(河海校科教〔2003〕46号)同时废止。
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附件2:
河 海 大 学
优秀主讲教师申报表
申 报 人: 申报单位: 申报时间: 审批时间:
教 务 处 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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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长信箱:hhjwc@hhu.edu.cn 地 址: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1号 传 真:025-83735757 电 话:83786314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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